诉讼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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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财产保全是指为了避免一方当事人转移财产使案件判决后难以执行或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为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或法院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分或转移的强制性措施。财产保全主要为诉讼中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两种形态。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对情况紧急的,人民法院可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我所与各级人民法院保持良好的沟通关系,定期根据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财产保全申请的要求变化调整保全方案,尽可能避免当事人走弯路甚至错过*佳保全时间,减少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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