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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离婚律师:起诉离婚条件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重庆离婚律师

起诉离婚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领有结婚证。


2、起诉离婚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诉当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诉,比如他们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夫或妻提起离婚起诉。


3、提起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诉离婚。


4、《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对于起诉离婚条件的相关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起诉。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4)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